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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子私分房产 老母怒告维权

发布时间: 2017-11-15 10:37:12

来源: 南方法治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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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养儿防老,梅州市五华县一对兄弟却瞒着八旬老母亲私下签订分房协议,将母亲与已去世父亲的房产瓜分。老母亲忍无可忍,决心维权,与俩儿子对簿公堂。近日,五华法院审结了该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依法判决两兄弟的分房协议无效。

案情

权益被侵害母子对簿公堂

家住五华的八旬老人陈某与去世丈夫巫某共生育阿华、阿梅2个儿子及3个女儿,两人在五华县某镇上建有一栋门店,该房产登记在巫某名下,其同时还拥有老屋7间。2015年10月巫某病故,在处理完父亲后事之后,阿华、阿梅两兄弟在3个舅舅的主持下签订了一份兄弟分家协议,约定阿梅分得老屋,阿华分得门店,并约定母亲陈某由兄弟俩一人轮流照顾一个月。订立协议后阿华就从一舅舅手中拿到了门店的房产证。

2016年下半年,陈某与俩儿子因生活费、医疗费等问题发生纠纷后,才发现财产已被儿子们瓜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陈某于2017年3月将俩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分房协议无效。

庭审

协议书上母亲的指印竟然是假的

陈某在法庭上称,两个儿子瞒着她私自将其所有财产包括门店瓜分,已严重侵害其本人的合法权益。

阿梅表示,母亲确实对兄弟分房协议不知情,该协议无效,门店的房产证应归还给母亲。

阿华则称,母亲完全歪曲事实,协议分房当天,与房产有关的权利人全部在场,一致同意在3个舅舅主持及姐妹参与下协商分房及解决母亲的赡养问题,而且包括母亲在内的所有权利人均在分房协议书上按了指印。

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陈某的指印进行鉴定,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协议书上的指印根本不是陈某本人捺印形成的。

判决

分房协议无效房产证应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痕迹司法鉴定表明陈某并没有在分房协议书上捺指印,同时未在协议书上签名亦没有在兄弟分家协议签订后作出追认的行为,所以确认兄弟分家协议无效。

此外,涉案门店登记在陈某丈夫巫某名下,该门店作为陈某和巫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巫某去世后陈某作为该门店的权利人理应持有该产权证书,故阿华应将该门店的房屋所有权证归还给陈某。

说法

老人权益被侵害时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

现实生活中,老人在权益被子女侵害的情况下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敢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反而助长了某些不孝子孙的嚣张气焰。对思想传统的老人来说,法律是迫不得已的选择,除非万不得已,老人不会选择与子女对簿公堂。然而,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法律维权,改变传统弱势地位,“强势”维护合法权益。其实,打官司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可以让子女在诉讼中更加深刻了解法律,进而改变自己的行为。此外,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该发挥积极作用,共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hs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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